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別用自己的生命捍衛路權,絕對是個愚蠢的行為,命只有一條且不可逆!!

不管是行人還是駕駛人,雖然自己的權益要顧,但生命安全一定要放第一位。

 

雖然是自己的權益,但是當下只有自己可以保護自己,

怎麼保護,只有一個選項:當一個安全駕駛 (防禦性駕駛)

當然意外是難免的(酒駕、毒駕、三寶、被警察追的嫌疑犯、司機突然失去意識、車輛機械故障)

遇到以上這些真的是運氣不好,但是還是要當個安全駕駛(防禦性駕駛)

 

來說說路權,我想來想去,這也只是這社會(政府)給的一個法規,

法規也是怎麼讓犯規的人有相關的處罰,也是發生事故後的"責任歸屬"

也就是說,不能保護當下用路人的生命安全,等於當下只能自己保護自己。

所以請大家珍惜自己的生命跟其他人的生命。

 

1、遵守交通規則

2、看到大車,請閃得遠遠的(千萬不要在大車前方),也不要想在車縫中超大車

3、任何路口都要減速慢行(部分要停下在行駛)

4、多禮讓其他人,不搶快,也是保護自己

 

行人走在斑馬線在,一定要快速通過,一堆人嘻笑更多人低頭划手機

馬路如虎口(風險區域),多待一秒,風險就增加一秒,更要注意周邊行進的車輛

當下請記得要大車遠一點,還有遠遠看到車子沒減速就不要過去

總是有人轉彎不看路的,或是沒看到的,下一秒意外就發生

發生了,如果活下來了,你原本的人生也會變調,拖累家人

而肇事者只有坐牢或是賠錢,更多人賠不起,拖累他的家人

一個意外,兩個家庭受害,保護自己也是保護家人
 

 

再多早知道也喚不回後悔,意外每天發生,但是大家都不希望發生在自己身邊,

保護自己,千萬別用生命去捍衛路權。

 

以下是隨機找尋"路權"的新聞標題:

路權新聞.jpg

以下是隨機找尋"外送員車禍"的新聞標題:

外送員新聞.jp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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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資料網路轉載~~

資料來源: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   [ 發布時間:105-07-25 ]

資料來源網址:http://goo.gl/RY2Uda

一、何謂路權

1. 路權就是用路者有優先通行的權利,它是建立行 車秩序、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、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、也是判斷交通 、也是判斷交通 事故肇事責任的基礎。
2. 建立路權觀念、培養禮讓精神及遵守路權習 、培養禮讓精神及遵守路權習 慣,並依照道路交通標誌 並依照道路交通標誌、標線、號誌之指示 行車,才能創造安全便 ,才能創造安全便 利的優質交通環境。


二、路權與行車安全的關係

1. 臺灣每十萬人口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為19.2人, 為先進國家二倍之多。深究近年來我國交通事故 成因 ,約有九成以上屬人為因素 ,並且與違規行 為密不可分,該現象反映出用路人對「路權」觀 念的模糊與漠視 。
2. 為導正用路人之用路習慣,以路權優先安全第 一加強宣導,期有效降低交通事故,確保民眾生 命財產安全 。


三、車輛行駛優先順序

1. 支線道車應讓幹線道車先行。
2. 如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,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 先行。
3.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。
4. 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, 右轉車輛應讓左轉車輛先行。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 者,右轉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,左轉車輛應進入內 外側車道。
5. 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,應讓 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。

四、路權認知行車管制號誌指示

1. 閃光黃燈號誌:幹道表示警告應減速注意安全小心通過。
2. 閃光紅燈號誌:支道表示「停車再開」應減速先停路口前讓幹道車先行注意安全小心通過。
3. 「停」標誌牌停車再開。
4. 「讓」標字及倒三角形標字(讓)。

五、尊重行人路權優先

1. 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。
   -依據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6款,裁罰新台幣600-1,800元
2.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,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,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。
   -依據處罰條例第48條第2項,裁罰新台幣1,200-3,600元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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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斬封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